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旅游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旅游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旅游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游強市建設。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游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市場。
(九)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對外及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對外及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南昌文化走出去。
(十)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三)管理全市電影放映市場,負責研究擬訂電影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并監管實施。
(十四)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負責國內報刊社、通訊社駐昌記者站的監管。
(十五)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監督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和執法隊伍的建設,監督指導轄區內復雜案件的查處和跨縣(區)執法的組織協調。
(十六)負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場、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系統人才引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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